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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冠南 實習生/萬曉華 通訊員/楊婷)“乘坐專列需要安檢,請交出貴重物品”,詐騙又出新花樣。9月9日下午,越秀法院對被告人顏某等三人涉嫌詐騙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,並當庭宣判,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到2年2個月不等。
  據公訴機關指控,2014年1月11日17時許,被告人顏某、宋某安、曾某文在廣州汽車客運站附近,以火車停運須轉乘專列騙取被害人蔣某碧的信任,將被害人帶至某地鐵站出口附近,以乘專列需嚴格安檢為由,要求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貴重物品、銀行卡並講出銀行卡的密碼,詐騙得被害人的銀行卡4張、三星8258型手機1部、人民幣1800元等物,得手後逃離現場。被告人顏某、宋某安、曾某文三人用被害人蔣某碧的銀行卡取款38800元、購買金鏈28409元。
  2012年5月3日17時許,被告人顏某伙同鄧某金、吳某英(均以判刑)在山西省太原市火車站,以火車停運須轉乘專列騙取被害人宋某梅的信任,將被害人帶至太原市杏花嶺區解放路一商店內,以乘專列需嚴格安檢為由,要求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貴重物品、銀行卡並講出銀行卡的密碼,詐騙得被害人人民幣2000元、價值人民幣1182元的三星S5830型1部、荷塘月色手機1部、價值人民幣5654元的足金項鏈1條、價值人民幣3836元的千足金手鏈1條、郵政儲蓄卡1張及金戒指、手錶等物,得手後逃離現場。後上述三人用被害人宋某梅的銀行卡取款3700元人民幣。
  2014年3月24日17時許,被告人顏某、宋某安、曾某文在廣州市番禺區繁華路某房內,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,繳獲手提袋1個、現金人民幣2340元、港幣860元。
  庭審中,三被告均表示認罪。被告人顏某稱,三人平均每人分了2萬元左右。這些錢都花完了,主要是打牌輸掉了。
  庭審結束後,越秀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。判決顏某、宋某安、曾某文犯詐騙罪,其中判處顏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,罰金25000元;宋某安有期徒刑2年1個月,罰金20000元;曾某文有期徒刑1年4個月,罰金5000元。宣判後,三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訴。  (原標題:謊稱火車停運要轉乘 騙取旅客銀行密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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